新景网讯 4月1日上午10时许,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河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砂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这是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律审理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2021年4月,河务部门发现黄河某河段滩区可能存在违法采砂情况,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侦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起诉。
审理查明,2021年,张某某等五人在未取得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采区黄河河道滩地内擅自开采砂土出售,采砂体积2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其中5000余立方米被被告人销售,剩余砂土被公安机关就地封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部退赃、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等量刑情节,结合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情况,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审判长张宗敏介绍,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不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还会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本案中,检察机关采用‘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职能融合,助力涉黄河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高效解决。”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跃卫介绍,本次庭审一并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公共利益维护问题,保护了环境资源安全、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人大代表、黄河河务部门执法人员及各界群众约100人旁听了当日庭审。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说,这次巡回审判成为宣传黄河保护法的生动课堂,为黄河保护法有效实施营造了浓厚氛围,彰显了河南依法保护母亲河的责任和担当。(记者 周青莎 周晓荷)
关键词:
黄河 保护法 环境 资源案
责任编辑: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