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高铁掌掴案:还手即互殴?
发布时间:2023-05-10来源:河南日报

  新景网讯  “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后座孩子撞击自己的座椅靠背,遭对方家长辱骂和掌掴,女子对此进行了反击。警方介入后认定构成“互殴”,并对双方做出了处罚。近日,当事人连发多条视频,表示“坚决不和解,不要赔偿”“已在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话题引起网络广泛关注。

  先骂人后打人的孩子家长被行政处罚500元,被迫还击的女子被行政处罚200元,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很多人直呼“看不懂”——平白无故被人欺负,难道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此次事件引发舆论热议的关键在于,双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互殴”?法律意义上的“互殴”,强调的是互有过错,互相伤害。在网友看来,此次事件因“熊孩子”扰民而起,因孩子家长先动口后动手而升级,涉事女子的被动还击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而不是“互殴”。法律应该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者不敢反抗。警方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或许于法有据,却未必符合公众朴素的认知与期待,这也是此次事件留下的一大败笔。

  实际上,比是否构成“互殴”更值得关注的是,警方为此开出了怎样的罚单?警方认定“互殴”,毫无疑问是想让双方都引以为戒,引导大家依法平息纷争,而不是一味想要“打回去”。但是,从实际的处罚结果来看可能适得其反——咄咄逼人的孩子家长最终只不过被罚款500元。即使构成互殴,按照错罚相当原则,也应该在处罚上做出显著区分。如果法律表现得“不给力”,如何避免受到欺辱的一方当场“打回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调解”是处置轻微型治安案件的重要手段,但“不和解”也是案件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这既不应成为为难一方当事人的借口,更不应成为加大处罚力度的理由。

  坦白说,防卫与互殴有颇多相似之处,因此一直是警方处置类似问题的焦点和难点。为此,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于今年3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特别强调指出:“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令人遗憾的是,此次事件中,警方对“互殴”的偏执理解,以及“和稀泥”式的处罚结果,不仅没有起到以案说法的积极作用,反而挑起了舆论纷争,激化了社会矛盾。

  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不仅需要公众更加理性地面对热点案件,而且需要司法机构以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为公众提供准确判断的依据和信心。现在,这件事已经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无论是从维护司法正义还是从保障个人权益的角度来看,都需要更高层面做出更加准确的裁决。(本报评论员 赵志疆)


关键词: 高铁 掌掴案


责任编辑:青山

上一篇:河南一公司网站使用“最佳”二字被罚20万元?什么情况下“首违不罚”?
下一篇:河南对相关巡视整改情况开展集中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