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后卖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29来源:河南法制报

  基本案情

  近日,冯某不慎将自己的手机丢失。手机虽不值钱,可是里面有大量工作资料、重要照片等。手机丢失以来,冯某从未放弃寻找。终于,通过报警及手机官网协查等手段,冯某确定了拾取手机人为陈某。可是,陈某已经将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该手机又被不知情的顾客买走,现已无法追回。冯某向陈某索赔,但双方对赔偿金额认识差距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冯某向息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后,依法判决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认为捡到的物品应当归自己所有,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擅自将手机卖出,导致无法追回,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关键词: 手机 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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