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未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1-19来源:河南法制报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身边的事儿

  某购物中心分别与李某、潘某签订招商协议,约定李某、潘某以季付方式租赁摊位进行某品牌家具经营。合同期满后,李某、潘某仍继续使用场地经营两个月才自行撤场。某购物中心要求李某、潘某按约支付后续租金、广告促销费、质保金、物业管理费等共计7.2万余元,多次索要费用未果,遂将李某、潘某诉至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细心调解下,原告当庭同意放弃质保金4万元,同时减免被告两个月广告促销费。因诉讼标的减少,法院退还了部分诉讼费。

  经双方确认,该案达成和解,被告将分3次偿还原告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平台服务费等共计3.2万余元,并现场履行5000元。

  法官说法

  当事人之间租赁房屋的,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到期后要及时续签,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也要尽量心平气和去沟通,互相体谅,换位思考。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通知对方。(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刘月)


关键词: 租期 合同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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