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行·看振兴 示范样板巡礼丨“土地驿站”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1-23来源:河南日报

  新景网讯  “原来村里集体经济收入为零,自从2021年推行‘土地驿站’后,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就超过2万元,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费也由每亩500元涨到了800元。”1月19日,说起“土地驿站”的好处,濮阳县鲁河镇李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李在刚连竖大拇指。

  李在刚所说的“土地驿站”,指的是鲁河镇探索实施的一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谁来种地,是当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的普遍困惑。”鲁河镇党委副书记王凤华说,由于农村土地耕作分散,种地缺乏规模效益,如何通过种地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高度重视。

  2020年,鲁河镇牵头与河南心连心化工集团洽谈化肥团购团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发现需要有经营主体与其签订协议。于是,鲁河镇以清产核资核出的100亩土地作为集体资产,注册成立了我省第一家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鲁河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其下辖的47个行政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股东,群众以土地流转或托管、机械、资金等方式入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建立了“联合社+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

  在此基础上,该镇探索出“土地驿站”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因素,由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对农户的土地确定一个合理的流转价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土地驿站”进行储备。达到一定储备规模后,这些在“土地驿站”的土地集零为整,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或者承包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

  李家屯村共有耕地1700多亩,如今进入“土地驿站”的有1300多亩,其中527亩由村合作社和一个农场合作经营,村集体、农场、农民都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李在刚说:“农民不仅拿到了土地流转费,还可以参与分红,村集体也有了稳定的收入。”

  在推行过程中,鲁河镇并没有实行“一刀切”,强制农民土地进入“土地驿站”。对个别惜地的农民,村集体为其置换其他地块;对于不愿意置换的,则要求其服从统一生产安排。通过多措并举,该镇很多村实现了土地集中。

  “种1亩小麦,种子、化肥、机收等大概需要投资400元。‘土地驿站’统一经营后,每亩节约生产支出100多元,实现了农民增收,也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王凤华表示。

  截至目前,鲁河镇通过“土地驿站”储备、流转土地4万亩,为引进现代产业发展项目奠定了基础。2021年,濮阳县实施的5.4万亩绿色优质小麦项目,鲁河镇获批2.2万亩。2023年,濮阳县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地鲁河镇2.7万亩。

  “土地驿站”推动了鲁河镇的乡村振兴。通过这项创新,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壮大,全镇47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超过5万元。如今,鲁河镇依托“土地驿站”,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农民增收。(本报记者 李运海)


关键词: 乡村 振兴 土地驿站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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