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发布时间:2023-03-28来源:大河报

  新景网讯  3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本次会议公布了2022年度河南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将对多部省级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本报对其中部分焦点议题和民生关注问题进行了梳理。

  焦点1

  【生态环境】

  2022年河南优良天数242天,多项污染物指标历年最低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报告显示,在气象条件较2021年同期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我省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其中:

  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7.7微克/立方米

  好于国家目标3.7微克/立方米

  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79微克/立方米

  好于省定目标6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为242天

  多于国家目标8天

  重污染天数为9.9天

  低于国家目标0.3天

  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均达到历年最低水平,因臭氧导致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水环境质量方面

  河南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表水水质目标任务,其中:国家考核的16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31个,占比81.9%

  高于国家目标7.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及总干渠河南出境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

  2022年,河南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制定规划分工方案,有序推动规划落实;

  出台《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细化各级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职责;

  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省级生态县11个;

  与山东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两年内山东省给予河南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标,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类。

  焦点2

  【基本医疗】

  河南拟立法:在城区之外,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中心乡镇卫生院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2022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关系到民生问题,应当在总则中强化政府职责。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国家提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此,《条例(草案)》中在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城区之外,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此外,目前的120中心急救站点,大多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从县城出发往往在路途中错过救治时机。目前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等内容。

  焦点3

  【高速公路】

  河南拟修订高速公路条例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时段不必驶离高速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危险物品运输车流量大,但服务区专用停放车位严重不足,在凌晨0至6时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还要求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这极易导致驾驶人疲劳驾驶、引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建议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进一步研究修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危险物品运输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必须坚持立法为民的思想,科学合理地划定充足的专用停车位,保障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停车休息,从而保证运输安全。

  因此,增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安、应急等部门,结合高速公路区间路段,科学合理选定或者选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区,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删去了原第十八条关于“禁行时段前已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停留”等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的关闭问题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关闭高速公路的条件、权限等,再进行斟酌和研究,严格规范关闭高速公路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利益。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对第二十三条作出以下修改:

  1 在第一款增加“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组织除雪融冰、应急抢修”的内容,当出现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先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组织除雪融冰、应急抢修,如果还存在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车速、限制车型、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

  2 对第二款中关闭高速公路的权限进行了调整,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后再作出决定,增强高速公路关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缺乏竞争,群众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透明等问题反映强烈,建议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进一步予以规范。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道路的运营维护和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在发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堵塞道路时,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因此,在第三十三条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作出以下制度安排:

  1 针对故障车辆,考虑驾驶人无主观过错,明确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2 针对事故车辆,考虑驾驶人有主观过错,并且清障救援、现场清理工作量大、费用高,可以适当收费,因此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清障救援、现场清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王新昌)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 急救站点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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