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 开出首张生态补偿“罚单”
发布时间:2022-11-05来源:新乡日报

  新景网讯 日前,辉县市、原阳县因9月份境内河流考核断面不达标,分别被扣收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60万元、50万元。这是《新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水生态补偿办法》)9月初实施后,新乡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水生态补偿办法》改变了以往“不管污染程度大小,均按照一个标准扣收”的原则,而是根据污染程度不同,扣收补偿金的额度从每周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在全省率先实施了“阶梯式”扣收生态补偿金的方式,目的是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扣收生态补偿资金将纳入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支出。

  据了解,《水生态补偿办法》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原则制定,适用于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渠、文岩渠、天然文岩渠、黄庄河、人民胜利渠、西柳青河、东大沙河等主要干支流,对全市15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内容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含国、省、市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环境风险防范,考核断面以一周为期限、按月兑现。


关键词: 新乡 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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