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 村庄规划要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发布时间:2022-09-29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新景网讯  9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详细地发布了有关《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具体情况。

  发布会现场,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说,《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是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规定(草案)》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起草。

  技术人员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

  在立法审查中书面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网上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调研听取了相关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又会同省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协调会,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论证。

  “村庄规划要‘接地气’,规划编制技术人员要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锋在发布会现场说,根据河南省村庄数量多、分布广、差别大的客观实际,首先以县市为单元启动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整治改善类”等五种类型,提出不同规划的策略,统筹县市域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信阳市新县田铺大湾村

  王锋说,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要求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合理确定村庄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等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运用乡村设计手段,提出在豫南、豫西、豫北山地丘陵地区打造“山乡风貌”乡村;在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传统农区,打造“平原田园”乡村;在沿淮地区打造“河乡韵味”乡村。坚持全域全要素编制规划,对乡域、村域内生态、生活、生产等各类空间作出全面合理安排,保证了规划质量。

  科学编制规划、倡导村民参与

  此次发布的《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共六章27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从“科学编制规划、倡导村民参与、规范村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

  其中,《规定》第二章对编制村庄规划的要求、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在第五条明确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为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明确、科学指引。

  据了解,河南省目前村庄规划编制平均费用为5万~10万元,村庄数量多、规划编制任务重、对资金需求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乡镇政府财政难以承担。

  为了有效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结合基层实际,在《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经费的来源和“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障”的“兜底”责任,并吸收实践中一些地方“以奖代补”的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破解编制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

  规范村庄建设免费为村民提供住房设计图

  为实现乡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望,第五条规定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规定》第三章对规范村庄建设、免费为村民提供住房设计图、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第四章规定在常规监管方式外,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网格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吴国强 文 洪波 摄影)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乡村风貌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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