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非法回收拆解废旧电池,污染环境,判刑!
发布时间:2023-08-25来源:河南法治报道

  新景网讯 非法获利,走上不归路。冯某某,曾从事二手车买卖,但经营状况不佳,后从朋友郭某某处得知,若将废旧电池拆解、熔炼,制成铅块出售,利润会很高。面对高额利润诱惑,冯某某便提出利用郭某某的炼铅设备,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粗加工,炼制生铅。郭某某明知道冯某某没有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也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仍然让冯某某使用自己的设备,并给予技术指导。

  2022年8月开始,冯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省内外四处收购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在中站辖区租赁厂房,以“黑作坊”形式,雇佣工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冶炼。8月18日,焦作市中站区环境监测点出现异常,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其生产区内有大量已经被拆解的废铅蓄电池壳,经称量核算,共拆解废旧铅酸电池18.7783吨。

  协作配合,开启案件侦办。案件发生后,中站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启动办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环保局、公安局参会,就在案证据等进行沟通交流,锁定冯某某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证据。该院迅速指派骨干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监督触角前移,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在检察官问到除了他自己还有没有其他人共同经营时,冯某某为隐瞒真相,咬定“窝点”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问及如何联系的工人,从何处购买原料、设备以及如何进行交易等诸多细节问题时,冯某某的回答遮遮掩掩,欲盖弥彰。在检察官耐心释法开导下,冯某某供述工人和设备属于郭某某所有,在安装调试设备时郭某某还给予技术指导,郭某某在这起污染环境案中必然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案检察官分析后,依法追诉同案犯郭某某,并建议公安机关对郭某某深挖细查,锁定证据。该院于2023年6月13日对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郭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此外,为了追查废旧蓄电池的来源,从源头上彻底斩断这个非法生产链条,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侦查。

  开庭审理,受到法律制裁2023年7月21日,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以污染环境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中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宣判后,冯某某认罪伏法,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热切期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职责,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对污染者重拳出击,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污染环境行为人,与全区各部门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法条链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含重金属污泥,经拆散、破碎、杂碎后分类收集的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落后方法冶炼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含铅烟尘或重金属废水,会导致造成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的污染,危及农作物和植物生长,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对人体神经系统和骨骼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记者:武彩霞)


关键词: 焦作 非法 拆解废旧电池


责任编辑:蓝天

上一篇:南阳卧龙区七一街道:筑牢防汛“安全网” 夯实“平安法治星”
下一篇:防范非法集资 远离金融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