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景网讯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也不打算经营了,是不是默认不管就行了?并非如此。注销,才是经营主体退出市场的最后且必经的程序。但注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难处。
为解决吊销营业执照的注销难题,以郑州、洛阳、平顶山为试点,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探索经营主体公益清算注销政策。
注销难的痛点和堵点在哪里?各试点地市又是如何巧妙化解的?
案例
吊销营业执照七年后终被注销
早在2017年4月就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洛阳某商贸公司,因股东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又不愿支付相关诉讼费用,一直无法办理公司注销。
近期,该公司被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请公益清算注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经营主体注销的必要性及不注销造成的影响。
首先,不少经营主体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等于注销了,就不需要管了。其实,吊销营业执照是对经营主体作出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代表其经营资格被剥夺,但还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或者偿还债务,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才算彻底退出市场。
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又没办理注销登记的大量“僵尸企业”,不仅长期占用海量数据资源、名称资源、住所资源,还给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带来很多不良影响,这些人3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经营主体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
同时,大量“僵尸企业”还会造成经营主体户数虚高,影响经济数据统计的真实性,进而影响政府分析决策。
原因
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财税知识等
都有哪些因素影响了经营主体的注销?存在哪些难点和堵点?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经调研给出了以下分析。
首先,不少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一是存在错误认识。部分经营者认为不办理注销对自身没有影响,存在等等看的思想,时间长了出现股东失联,公章、营业执照丢失甚至遗忘的现象,导致注销难。二是混淆吊销和注销概念。部分经营者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不经营了,就和自己没关系了,无需办理注销。有的长期不经营、吊销后,经营者因迁徙、去世等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注销难。三是信用意识不强。有经营主体的高管离职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经营主体吊销后因信用惩戒影响其个人切身利益,只有办理注销才能解除限制,此时该高管无权申请注销导致注销难。
其次,有部分经营者因解决税费纠纷成本高而放弃注销,也存在股东间不配合从而影响注销的情形,也存在部分经营主体因缺乏财税知识不会注销。
探索
以三地市为试点,落实府院联动机制
为解决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退出难题,不断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河南以郑州、洛阳、平顶山三地市为试点,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实施意见,最重要的是建立破产专项基金,并在基金建立前由郑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适当解决保障无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医保、海关、人民银行、大数据局共同出台了实施意见,对退出程序进行了明确。由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哪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满足此次公益清算注销制度呢?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按照制度设计,首先,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满3年以上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作为名单备选库提供给法院。法院根据名单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查询其强制退出所需要的信息,进而决定是否对其启动强制退出。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院确定的名单向法院提出注销申请并予以公告,法院根据程序清算后出具强制注销文书,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该文书再强制注销。
专家点评
推动经营主体“新陈代谢”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国际经济研究所经济师王彦利
“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占用社会资源,又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新《公司法》关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公益强制清算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注销的探索,不仅有力推动了经营主体的“新陈代谢”,保障了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还有效促进了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提升了经营主体的质量,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优化了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全国经营主体公益注销蹚出了一条新路子。经营主体公益清算改革有效化解了“注销难”问题,完善了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有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未来,进一步推进河南省经营主体公益清算改革,要加强各地市、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公益清算范围,推动经营主体公益清算改革在全省推广。(记者郭爽爽)
关键词:
河南 僵尸企业
责任编辑: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