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被代位追偿须担责?法院:无须!
发布时间:2023-12-21来源:河南法制报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牛某骑乘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申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牛某负主要责任,申某负次要责任,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牛某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谁知道在两年后又被起诉。原来,申某又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代位追偿。

  判决结果

  牛某辩称,事故发生后,其与申某达成协议,申某放弃要求牛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交警大队调取卷宗发现,双方当时确实签订了互不追究的和解协议。法院因此认定申某放弃了对牛某要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依据保险合同向牛某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故依法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赔偿,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付而获取过分收益。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若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则丧失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在不知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的理赔,被保险人应予以返还。(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吴京宇)


关键词: 和解 代位追偿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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