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跳槽是否应付违约金?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12-22来源:大河网

  新景网讯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主播签订主播合同后发生违约行为而引发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3日,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主播合作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双方合作协议,服从甲方管理,不得脱离甲方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在任何其他平台进行直播以及传媒活动;合作期限自2022年9月23日起(含当日)至2024年9月23日(含当日)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按照抖音合作期间内主播最高营收自然月的日均营收*合作协议的合作总天数*10%。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原告网络平台直播,原告按约向张某发放工资,其中2023年3月份预支工资800元,2023年4月15日原告向张某发放工资4070元。2023年4月,张某自述说母亲不同意其继续在平台直播,便以实习为由在原告平台暂停直播,实则转向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后双方就违约赔偿协商未果,故原告某传媒公司将张某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主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关于案涉《主播合作协议》是否应予解除的问题,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该合同,该院对此亦予以确认。最终,判决确认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9月23日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解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传媒公司违约金12933.08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主播行业发展快速,引发了不少类似本案中“主播”与“平台”之间的纠纷。主播行业的发展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法官提醒:“主播”与“平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严守契约精神,遵守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网络直播环境。(靳林林)


关键词: 跳槽 违约金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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